下列具结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及时转移登记到其名下,现具结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提供国土证但国土证证载权利人无法到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亚湾区自然资源分局(地址:惠州大亚湾区北澳大道2号自然资源大厦6楼,联系电话5574317)。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下列国土证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1月5日
序号 | 土地证号 |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具结人 |
1 | 惠湾国用(2016)第13210402911号 | 张耀洲 | 惠州大亚湾西区樟树埔龙山一路61号德洲城米兰春天花园5号楼一单元1302号房 | 何永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