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具结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及时转移登记到其名下,现具结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提供国土证但国土证证载权利人无法到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9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路6号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下列国土证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8月19日
序号 | 土地证号 |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具结人 |
1 | 惠府国用(2001)第13020500048号 | 丘伟华 | 惠州市花边路26号 | 李贤玲、洪作伟 |
2 | 惠府国用(2000)第13020200055号 | 蓝英球 | 惠州市惠城区下角眉山路51号 | 黄捷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