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具结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及时转移登记到其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8月17日
序号
土地证号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具结人
1
惠府国用(2012)第13020720359号
刘雪强、余轶群
惠州市东平三丈岗B2,B3, B4栋1单元2101
刘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