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具结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及时转移登记到其名下,现具结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提供国土证但国土证证载权利人无法到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行政服务中心B栋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2-3357039)。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下列国土证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序号 | 土地证号 |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具结人 |
1 | 惠阳国用(2006)第0100521号 | 林家平、钟胜群 | 淡水镇下新村钱江花园7号楼2单元1层3号房 | 李丽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