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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公告 惠城区第2024197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下列具结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及时转移登记到其名下,现具结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提供国土证但国土证证载权利人无法到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路6号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下列国土证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21

序号

土地证号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具结人

1

惠府国用(2003)第13020900323号

魏晓巍

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石湖苑7栋B座703室

赖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