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具结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及时转移登记到其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03日
序号
土地证号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具结人
1
惠府国用(2015)第13021725207号
孙启泽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惠泽大道3号江南御都二期9栋8层03号房
练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