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权利人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兴湖一路13号2号楼一层101、102、103、104共四个单元申请合并为一套房办理不动产证,地址变更为: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兴湖一路13号2号楼1层01号。因原证载房屋用途不明确,现拟按现状“办公”办理不动产登记。如对上述申请事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路6号房产交易大厦313室,联系电话:2898521,联系人: 许小姐)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该登记。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