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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告(黎汗庭)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下列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或证明),申请时未能提供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刊登公告。现当事人将证书或证明找回并申请撤销原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原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0605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申请人

原公告编号

1

惠阳府集建字(91132161500167

黎汗庭

惠阳县水口洛圹

黎汗庭

遗失公告惠城区第20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