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惠城区第2026170号
现申请人因年代久远、资料灭失的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纪照、姚六父母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惠州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6年06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6号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被继承的不动产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备注 | |||
1 | 纪照 姚六 (曾用名:姚锦梅) | 坐落 | 惠州市学院前街11号 | 纪燕南 | |||
原证书号 | 房地产权证为粤房地证字第0010670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惠府国用(1991)第13020400625号 | 面积 |
房产:101.44平方米 国土: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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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