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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告(钟娇)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09日

公   告

 

下列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或证明),申请时未能提供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刊登公告。现当事人将证书或证明找回并申请撤销原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原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09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申请人

原公告编号

1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3190号

钟娇

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466号江滨华府三期第2栋17层01号房

钟娇

遗失公告 惠城区第2024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