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惠城区第202608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导致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注销而未注销,现拟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如对此申请事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路6号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该登记。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惠府国用(2008)第13020501647号 | 陈刚、牟尉华 | 国土证 | 惠州市麦地南路6号之一B401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