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位于惠州市河南岸骡子湖开发区2号中心街5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788964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智宁,该房于1992年办理产权登记时房屋所有权证上未记载身份证号码。现王智宁(身份证号码:44130219830304541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对此申请事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路6号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该登记。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