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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告(黄国镇)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下列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或证明),申请时未能提供证书或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刊登公告。现当事人将证书或证明补交我局并申请撤销原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原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64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申请人

原公告编号

1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46924号

黄国镇

《不动产权证书》

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一街12号

黄国镇

大亚湾区第202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