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惠城区第2024447号
现申请人自述基于陈志君多病,换了名字的客观原因,无法提供陈志君与陈志军是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惠州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路6号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被继承的不动产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备注 | |||
1 | 陈观锡 | 坐落 | 惠州市东湖西路14号4栋3单元401房 | 陈惠萍 | |||
原证 书号 | 粤房地证字第0894953号 | 面积 |
94.29平方米
|
公示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