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惠城区第2025332号
现申请人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的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江秀、陈佩真父母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惠州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6号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被继承的不动产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备注 | |||
1 | 江 秀 陈佩真 | 坐落 | 惠州市南坛南路11号2幢501房 | 江海平 | |||
原证书号 | 粤房地证字第0890292号、 惠府国用(2001)第13020500236号 | 面积 | 房产:158.73平方米 国土: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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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