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