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国海证104413028号 | 惠州市大亚湾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 海域使 用权证书 | 惠州市大亚湾澳头解放路120号 | 依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域使用权终止的告知函》 |
2 | 国海证104413029号 | 惠州市大亚湾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 海域使 用权证书 | 惠州市大亚湾澳头解放路120号 | 依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域使用权终止的告知函》 |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