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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惠城区第202505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042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证明书号:200801710597(分户号:00156)

惠州市锦和实业有限公司

商品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书

441302N22913GB62400F00010001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大湖溪湖溪大道地段爵士公寓

依据(2023)粤1302执648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2

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3127号

惠州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

441302010031GB00012F00060081

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中路66号东信新天华府第5栋22层03号房

依据(2024)粤1302执9204-1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3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72984号

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权证

441302009009GB00045F00010107

惠州市河南岸金山湖17号小区美地花园11栋芙蓉阁16层03号房

依据(2024)粤1302执9204-1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