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2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92358号 | 惠州大亚湾区澳头街禾里坝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澳头黄鱼涌禾里坝 | 依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13行终457号《行政判决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2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92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