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1月0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771号 | 王永忠 | 不动产权证 | 441302011008JC80606F00010001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新光村松子岭组 | 依据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严小平、王永忠共2户(宅基地)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