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03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7911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41302005013GB00013F00010381
惠州市惠沙堤一路5号水印尚堤大厦A栋23层06号房
依据(2024)粤1302执88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