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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惠城区第2023150号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11036号、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11037号

郑小霞、卢镇城

不动产权证

惠州市汝湖金石四路10号青水湾10号楼(A-01-01地块)03号房

依据(2022)粤1302执9462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2

C3100563

陈福儿

房地产权证

惠州市河南岸南环西路金山城小区5号楼首层01号

依据(2022)粤1302执10093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