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11036号、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11037号 | 郑小霞、卢镇城 | 不动产权证 | 惠州市汝湖金石四路10号青水湾10号楼(A-01-01地块)03号房 | 依据(2022)粤1302执9462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2 | C3100563 | 陈福儿 | 房地产权证 | 惠州市河南岸南环西路金山城小区5号楼首层01号 | 依据(2022)粤1302执10093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