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17355号 | 王仁德 | 《不动产权证》 | 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北路5号逸悦豪庭2栋24层05号房 | 依据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1391执229号 |
2 |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4063491号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北路5号逸悦豪庭2栋24层05号房 | 依据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1391执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