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作废公告 > 详情

作废公告 惠城区第2025151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1114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934号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潭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41302001001GB00089F00010199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水北四路1号乐安居1单元13层01号房

依据依据(2025)粤1302执1008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2

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3772号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41302009009GB00035F00010839

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35号万饰成大厦1单元30层01号房

依据依据(2025)粤1302执532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3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969号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41302007013GB00088F00020329

惠州市东平三丈岗光耀荷兰水乡花园三期三组团B2.B3.B4栋3单元17层01号房

依据依据(2025)粤1302执158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4

C4487021、C1055239共有证

张运青等二人、张永高

房地产权证

441302005012GX00002F00020076

惠州市麦地路29号西湖丽苑1-7栋地下室092号车位

依据依据(2025)粤1302执恢676号之三十《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