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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大亚湾区第20250160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1013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惠湾国用(2015)第13210403121号

惠州大亚湾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15号惠丰汽配五金城第6113号商场

依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13执79号之二十三执行裁定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惠湾国用(2015)第13210403122号

惠州大亚湾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15号惠丰汽配五金城第6213号房

依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13执79号之二十三执行裁定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