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0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769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1302001003GB00132F00050061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31号日昇昌天誉花园7号楼4层01号房 | 依据(2025)粤03执134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