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04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房地他项权证惠州字第1100114760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房贷他项权证 | 441302005013GB00013F00010518 | 惠州市惠沙堤一路5号水印尚堤大厦2层01号 | |
2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62565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1302002020GB00005F00310002 | 惠州市惠城区江南大道19号十里江南花园第57栋02号房 | 依据(2025)粤1302执4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