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3300056835号
丘健文
《房地产权证》
惠州大亚湾澳头大亚湾大道3号金润东方公寓1栋1814号房
依据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12执恢1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