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3月6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惠湾国用(2012)第13210100816号
陈丽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
惠州大亚湾西区新寮河背29号
依据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25)粤1303执恢10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