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7月1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382号、 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383号 | 孙国华、余长渠 | 不动产权证 | 441302009011GB00003F00060005 | 惠州市金山大道一号浩盛嘉泽园第1栋2单元2层04号房 | 依据(2020)粤13民终77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2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64264号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1302012011GB00022F00060017 | 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翠竹四路7号中信凯旋城花园19栋13层04号房 | 依据(2025)粤1303执373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