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7月9日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惠湾国用(2006)第13210300456号
陈水氽
国有土地使用证
澳头解放路
依据大亚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1391执159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