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13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房地预登惠州字第1100111510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 441302N00003GB51042F00010001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2号帝景湾H1栋2层01号房 | 依据(2021)粤19执7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