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4日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3300085339号 | 李小菊 | 《房地产权证》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6号东部阳光花园22栋二单元602号房 | 依据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391执979号 |
2 | 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4014712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6号东部阳光花园22栋二单元602号房 | 依据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391执9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