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3月2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60884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1302005004GB00151F00010017 | 惠州市麦地华厦花园D-2栋205房及33号单车间 | |
2 | 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1209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1302001003GB00132F00060322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31号日昇昌天誉花园地下室B1层085号 | 依据(2024)粤03执恢119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3 |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361951号 | 苏雄 | 房地产权证 | 441302001004GB00063F00020101 | 惠州市江北新江路11号宏益公馆第2栋2单元2层01号房 | 依据(2024)粤1302执770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