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0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48545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1302012002GB00002F00040166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河府路2号东江学府五期7号楼1单元30层02号房 | |
2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11661号 | 方燕 | 不动产权证 | 441302007014GB00039F00020043 | 惠州市惠城区东升三路1号朗琴湾第14栋14层02号房 | 依据(2024)粤1302执843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3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952号 | 曾彩娥 | 不动产权证 | 441302012011GB00018F00010042 | 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翠竹四路9号中信凯旋城花园四期C8栋1单元14层01号房 | 依据(2024)粤1302执946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