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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惠城区第2025044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040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4854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41302012002GB00002F00040166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河府路2号东江学府五期7号楼1单元30层02号房

依据(2024)粤1621执1269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2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11661号

方燕

不动产权证

441302007014GB00039F00020043

惠州市惠城区东升三路1号朗琴湾第14栋14层02号房

依据(2024)粤1302执843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3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952号

曾彩娥

不动产权证

441302012011GB00018F00010042

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翠竹四路9号中信凯旋城花园四期C8栋1单元14层01号房

依据(2024)粤1302执946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