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8月31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813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1302017017GB00358F00020060 |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昌盛北路23号珑尚花园6号楼14层03号房 | 依据(2025)粤1302执1164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