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7月17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惠湾国用(2014)第13210400987号
黄昌太
国有土地使用证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9号恒安绿园1栋二单元904号房
依据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2026)粤1391执恢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