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3月16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惠湾国用(2011)第13210401199号
陈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
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43号公园道花园1栋1216号房
依据广东省深圳州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4执24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