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5月21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89318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1302017017GB00014F00070039 |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东四路10号南贸花园01栋13层02号房 | |
2 | 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919号 | 广州智科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1302001003GB00042F00010693 | 惠州市三新南路2号人乐居B座10层06号房 | 依据(2025)粤1302执42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