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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惠城区第202614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4日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0824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337163号

沈萍

房地产权证

441302007013GB00065F00010052

惠州市东平半岛13号小区光耀荷兰水乡花园三期二组团2单元10层02号房

依据(2025)粤0105执9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2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75746号、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75747号

张惠荧、刘翰星

不动产权证

441302001001GB00038F00040003

惠州市文昌一路18号第20座嘉福阁401房

依据(2026)粤1302执16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3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94967号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不动产权证

441302005004GB00109F00060012

惠州市麦地华侨新村F栋705房及杂物间

依据(2026)辽0502执恢8号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