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8月24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337163号 | 沈萍 | 房地产权证 | 441302007013GB00065F00010052 | 惠州市东平半岛13号小区光耀荷兰水乡花园三期二组团2单元10层02号房 | 依据(2025)粤0105执9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2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75746号、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75747号 | 张惠荧、刘翰星 | 不动产权证 | 441302001001GB00038F00040003 | 惠州市文昌一路18号第20座嘉福阁401房 | 依据(2026)粤1302执16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3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94967号 |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 不动产权证 | 441302005004GB00109F00060012 | 惠州市麦地华侨新村F栋705房及杂物间 | 依据(2026)辽0502执恢8号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