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日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房地他项权证惠州字第3300011779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
《房地产他项权证》
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中路1号东方新天地大厦1栋一单元2207号房
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304执29631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