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31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房地预登惠州字第1100079751号 | 李建梅 |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168号新乐丽苑2单元9层04号房 | 李建梅 | |
2 | 粤房地预登惠州字第1100086124号 | 许宇东、马月容 |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168号新乐丽苑3单元9层01号房 | 许宇东、马月容 | |
3 | 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09672号 | 马演琴 | 惠州市金山道205号金泓华庭4号楼1单元4层02号房 | 马演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