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0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01042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南支行 | 惠州市环城西路金带街丽日购物广场二层B189号 | 彭冬竹 | |
2 | 惠阳府集建总字(90)第1321161200177号 | 胡新平 | 惠阳县水口镇鹿岗管理区鹿岗村 | 胡新平 | |
3 | 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673号 | 陈鑫 | 惠州市桥东长湖南路1号水悦龙湾8号楼1单元15层01号房 | 陈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