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49877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49878号 | 唐复伍、金芝荣 | 《不动产权证书》 | 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458号华冠花园10栋1层14号房 | 唐复伍、金芝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