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4105908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北路283号十月花花园2栋一单元6层03号房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