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备注
1
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16870号
孙鸿涛
《不动产权证书》
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438号新华联广场10栋一单元1903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