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01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备注
1
博府集建(1993)第13220907093号
林志强
博罗县仍图镇南新二坣头村
2
博府集建(1993)第13220907139号
林景良
仍图镇南新沥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