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2月12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1
惠湾国用(2014)第13210100738号
曾天柱
国有土地使用证
西区上杨养公坑
温诺玲(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