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1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86133号 | 罗国仲 |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水口大道18号山水龙城花园C1栋1层02号 | 罗国仲 | |
2 |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2312号 | 张慧敏 |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南一路2号中骏雍祥台3号楼32层01号房 | 张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