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81427号 | 郭丽清 | 《不动产权证书》 | 惠州大亚湾西区夏日南庭10栋7层04号房 | 郭丽清 | |
2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93451号 | 姚珩 | 《不动产权证书》 | 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300号南边灶村11栋一单元8层01号房 | 姚珩 |